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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防止权力滥用要靠阳光制度 )
中央部署2013年反腐工作要求"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是反腐工作的核心议题,也是反腐工作中最值得人们思考和探索的主题。
中纪委在此次部署反腐工作时强调,“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反腐专家认为,对于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而言,我国已经取得了许多经验和成绩,但同样还存在一些值得完善的地方。
许多“一把手”对于自身为何腐化堕落都有这样的解释:“没有谁能真正监督我。”因此,必须加快推进关键领域体制机制制度的深度改革,实现对关键岗位权力的有效制衡
近年来,许多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都和权力失控有着密切关系。用2012反腐蓝皮书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理事长李秋芳的话来说:
“尽管我国保持了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但一个时期以来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岗位出现‘前腐后继’现象,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腐败案件影响很大。党内和社会禁不住发问:究竟为什么?2012年因腐败被‘拉下马’的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说:‘官做到我这一级,就没有什么人能管得着了’。因腐败犯罪进入‘铁窗’的许多原党政‘一把手’们也用相似的话作了解答:‘没有谁能真正监督我’。腐败大要案频发的地带,往往是权力大、资源多的关键领域和关键岗位,包括位高权重的‘一把手’岗位。正是腐败易发地带的体制机制不健全和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了对权力的监督失效,使权力制约成为虚置和空谈,腐败行为才有了机会和空间。因此,必须加快推进关键领域体制机制制度的深度改革,始终把对公共权力的准确认知、科学配置和有效监管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核心问题,尤其实现对关键岗位权力的有效制衡。”
正是基于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高度重视,参与2012反腐蓝皮书写作的调研者们发现,我国在这一领域已经取得了许多新的进展:
将风险管理理论和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引入反腐倡廉建设,对廉政风险划分不同等级并分类管理,注重对廉政高风险领域和环节的防治,是近年来我国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实践成果。2011年12月,在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的基础上,中央纪委监察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70个中央国家机关和31个省(区、市)针对腐败重灾领域、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全面系统地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除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外,各地还探索了完善决策程序的有效途径。例如,湖南郴州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备案制,确定事项须作为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的一部分,报市纪委和组织部备案。
约束“一把手”用权行为。针对“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对其制约乏力等问题,各地纷纷进行改革尝试。江西、浙江、湖南、内蒙古、重庆、山西、新疆等地以“若干不直接分管”约束“一把手”,探索推行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经(务)、工程项目建设、大宗物品采购、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事项,使“一把手”负好监督和协调总责, 十八大报告中所说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指出了今后权力监督的方向。对于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而言,必须依靠民主力量厉行法治,构建一套有效的权力制约制度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十八大报告中所说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指出了今后权力监督的方向。而这包含数层含义:
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有相应的攻势环节的制度设计,特别是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如干部选拔任用、财政资金运行等。
设计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阳光制度,在本质上是充分发挥党的群众路线,有序扩大群众的政治参与,以权利限制权力。
阳光制度是对“一言堂”现象的否定。应该坚决废除传统的“一支笔”现象或惯例,克服“一把手”权力过度膨胀的现象。
阳光制度应该普及于党内。应该逐渐扩大党内民主,增强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在党内的透明度,培育党员自由充分地表达意愿、党内畅所欲言的民主风气。
“对于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而言,必须依靠民主力量厉行法治,构建一套有效的权力制约制度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具体而言,就是要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充分运用民主权利制约公权力;就是要健全组织和程序制度,运用法治方式约束公权力;就是要强化社会和司法监督制度,运用法律监督方式防止权力滥用。”
大家认真学习,对我们研究会工作会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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