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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性存(1874-1928),字荀伯,浙江余姚人,法学家,阮毅成的父亲。清末留学日本法政大学。返国后,在杭创办全国第一所私立法律学校浙江私立法政学堂。为杭州最早的知名律师,曾任杭县律师公会会长。曾主持浙江省宪起草工作。1908年9月,沈钧儒任浙江谘议局筹办处总参议。次年春,与沈钧儒、褚辅成、陈敬第等发起组织立宪国民社,以推动浙江省的立宪运动。1927年任浙江省政府委员兼司法厅厅长。病逝于1928年,葬于九里松石莲亭。当局取法院路西段改名为性存路,以资纪念。解放初期仍沿用此路名,是杭州唯一保留民国人士之名的路,这也是对其功绩的肯定。性存路即现庆春路西段,1964年后与众安桥河下、法院路统改称为庆春路。九十年代庆春路拓宽拉直,旧迹几以殆尽,现仅存庆春路与延安路交叉口西北角的原浙江省医科大学的一座两层红砖旧楼,即民国时期浙江省高等法院的旧址。法院门前的一段马路即为当年的性存路。
性存先生律己极严。阮毅成先生在《三句不离本杭》一书中记述一事,足见其父性存先生的秉性。1919年“五四”运动时,年方十五的毅成先生就读于杭州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在校参加了“救国十人团”,并参加编印《浙江新潮》,提倡白话文,倡导新思想,遂之发生了著名的“一师学潮”。“十人团”中九人均被校方开除,独毅成先生因其父的声望,被予优容,仅以训诫。而性存先生大不以为然,即写信给校方申请自动退学。信中写道:“同罪异罚,迹近卖友。小儿立身之始,不愿蹈此恶习,致负诸先生期望。谨为申请退学,俾其实践牺牲之说,留为‘五四’学潮之纪念。”此举深为当时各界人士震惊与赞叹,“同罪异罚,迹近卖友”成一时之警言,说明性存先生为人的正直。此事对日后毅成先生立身处世影响极大,阮毅成终生不用日货;并每日写日记,迄其逝世。
注:《三句不离本杭》是阮毅成先生迁台后,所写的对杭州故土的追忆与思乡之文,积稿成册,1973年由台北正中书局出版,多年来一直畅销,2001年由杭州出版社再版。“杭”与“行”为谐音,巧作书名。记述的是1912年-1949年这一时期,杭州社会、文化、民俗、经济诸方掌故,涉猎面广,并以其亲自经历娓娓道来,是难得的民国时期有关杭州的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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